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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
发表于 2011-1-30 23:02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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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河北
高价值召唤兽转移频率控制:
规则内容:
1)高价值召唤兽在被交易流通(含交易、摆摊、商店、拍卖、家等)的48小时内,不能再次被交易流通。除非是返回给原来的角色(或其绑定小号);
2)在交易流通后48小时内,禁止炼妖、炼化、放生、认证法宠等。
判断标准: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为高价值召唤兽:
1) 神兽;
2) 任意技能数≥7;
3) 列表1中技能类型≥2;
4) 列表1中技能类型 + 列表2中技能类型≥3 且参战等级≥45级;
附:
列表1:死亡召唤、法术防御、力劈华山、高级神佑复生
列表2:高级必杀、高级连击、高级吸血、高级隐身、高级偷袭、高级魔之心、高级法术连击、高级法术暴击、高级法术波动、高级敏捷、高级感知、高级冥思、夜舞倾城、善恶有报、高级反震、壁垒击破、嗜血追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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