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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聊翻了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
发现如下
第八条 禁止下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:
(一)未经授权,在生产、经营、广告、宣传、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、特殊标志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;
(二)伪造、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、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、特殊标志;
(三)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、特殊标志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;
(四)未经授权,在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、域名、地名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、特辨标志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
http://xyq.163.com/2008/活动页面
如果没授权的话
那骨头手里的那东西是否就可以归类为“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、特辨标志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”呢?
大家来讨论一下吧
欢迎一切的WY黑和WY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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