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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邺城巡逻队】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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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2-4-21 07:58:1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来自:四川
时间
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
作者
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-河南3区-卧龙岗-4李永生(ID:7757498)
内容
致所有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玩家:
今天本人收到一网友的信息,声称近期有很多人冒充“建邺城巡逻队”!本人在此提醒,“建邺城巡逻队”这个名字并不是只有我才有权使用的,任何人都有权使用!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393个服务器,每个服务器都会有“建邺城巡逻队”,根据本人在今年的调查,有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比我带领的巡逻队还要早,只是时间久远,解散了。
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是指河南3区-卧龙岗-4李永生(ID7757498)带领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,若有雷同,纯属巧合!

另外,全世界叫“李永生”的人很多很多,同名同姓的上万个!真的出那几百个叫李永生的,不足为奇!对所谓的“冒充”本人不做任何解释,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!别跟我提什么名声、名誉,我只想安度晚年,这些跟我有啥关系!

本人所带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,现公布于此!望大家给予监督:

"建邺城巡逻队"基本原则:
1、永不升级
2、永守卧龙岗
3、永守建邺城
4、永不放弃
“建邺城巡逻队”行为规范:
1、不为级别
2、不为经验
3、不为银两
4、不为装备
5、不为名声
6、不为利益

注释:
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只在卧龙岗的建邺城,拒绝其他任何服务器的邀请!本人确实有50级天宫大号,只是做为辅助“建邺城巡逻队”发展使用!同时,我在此提醒大家,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不是一个组织、不是一个团队、不是一个帮派、不是一群人!严格地讲“是我一个人开了5个号消除寂寞”,这就是我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。
我确实有30级无级别限制的装备,是其他玩家给的!如果说别人的赠送违反了“建邺城巡逻队行为规范”,我可以退还给当事人;对这样的东西,我当时有截图!
我的50级大号,在长安城确实欠下了上百万银两的*,我一直在努力偿还!固然债主们说不用还,但我一定要还!我不愿意欠着谁,银两有价,人情无价!不管需要多久,我都会还!我有一份详细的债主名单。

最后,我欢迎所有的玩家给予监督!你们认为哪里违反了“建邺城巡逻队”的基本原则和规定,直接公开批评!
子曰: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之,是知之;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!则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!”
人无完人,是会犯错!但没有“懊悔”这两个字!只有“悔改”两个字!只知道错了,却不改正,有何用?倒不如在知道错的同时,立志改过自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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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2-4-21 08:00:3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天津
本帖最后由 jay∮伽蓝雨 于 2012-4-21 08:03 编辑

我竟然是沙发#24广告位招租#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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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发表于 2012-4-21 08:01:3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天津
早上好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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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发表于 2012-4-21 08:02:50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北
无聊的蛋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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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发表于 2012-4-21 08:03:5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北
无聊的蛋疼  马上开19级了 楼主可以实行梦幻巡逻队了  不要点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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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发表于 2012-4-21 08:04:0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浙江
早上好!#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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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4-21 08:09:0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四川
鄙视你们这些发无聊内容的人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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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发表于 2012-4-21 08:15:0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南
【时间】
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
【作者】
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-河南3区-卧龙岗-4李永生(ID:7757498)
【内容】
致所有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玩家:
今天本人收到一网友的信息,声称近期有很多人冒充“建邺城巡逻队”!本人在此提醒,“建邺城巡逻队”这个名字并不是只有我才有权使用的,任何人都有权使用!《开云(中国)官方》393个服务器,每个服务器都会有“建邺城巡逻队”,根据本人在今年的调查,有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比我带领的巡逻队还要早,只是时间久远,解散了。
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是指河南3区-卧龙岗-4李永生(ID7757498)带领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,若有雷同,纯属巧合!

另外,全世界叫“李永生”的人很多很多,同名同姓的上万个!真的出那几百个叫李永生的,不足为奇!对所谓的“冒充”本人不做任何解释,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!别跟我提什么名声、名誉,我只想安度晚年,这些跟我有啥关系!

本人所带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有自己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,现公布于此!望大家给予监督:

"建邺城巡逻队"基本原则:
1、永不升级
2、永守卧龙岗
3、永守建邺城
4、永不放弃
“建邺城巡逻队”行为规范:
1、不为级别
2、不为经验
3、不为银两
4、不为装备
5、不为名声
6、不为利益

注释:
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只在卧龙岗的建邺城,拒绝其他任何服务器的邀请!本人确实有50级天宫大号,只是做为辅助“建邺城巡逻队”发展使用!同时,我在此提醒大家,本“建邺城巡逻队”不是一个组织、不是一个团队、不是一个帮派、不是一群人!严格地讲“是我一个人开了5个号消除寂寞”,这就是我的“建邺城巡逻队”。
我确实有30级无级别限制的装备,是其他玩家给的!如果说别人的赠送违反了“建邺城巡逻队行为规范”,我可以退还给当事人;对这样的东西,我当时有截图!
我的50级大号,在长安城确实欠下了上百万银两的*,我一直在努力偿还!固然债主们说不用还,但我一定要还!我不愿意欠着谁,银两有价,人情无价!不管需要多久,我都会还!我有一份详细的债主名单。

最后,我欢迎所有的玩家给予监督!你们认为哪里违反了“建邺城巡逻队”的基本原则和规定,直接公开批评!
子曰:“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之,是知之;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!则其善者而从之,其不善者而改之!”
人无完人,是会犯错!但没有“懊悔”这两个字!只有“悔改”两个字!只知道错了,却不改正,有何用?倒不如在知道错的同时,立志改过自新!


格式内容都不错,借鉴一哈。嘿嘿,以后写材料用,不要乱想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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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发表于 2012-4-21 08:19:4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天津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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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用户 该用户已被删除
10
发表于 2012-4-21 08:20:1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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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发表于 2012-4-21 08:30:3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陕西
赶紧占楼 不然就晚了#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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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发表于 2012-4-21 08:41:4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浙江
好吧。楼主神人。。#2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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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发表于 2012-4-21 08:46:1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我路过的#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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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发表于 2012-4-21 08:48:2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河南
前排留名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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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发表于 2012-4-21 08:48:3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这个可以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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