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: EVENxiang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人参果门后续:不知BUG而冠之“利用BUG”封号,我的申诉

 关闭 [复制链接]
61
发表于 2010-5-30 23:22:2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浙江
不解释 刷了就是刷了  哪个刷了被关了说自己没刷的?
【开云手机版登录入口近期活动汇总】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2
发表于 2010-5-30 23:23:48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海南
希望你没刷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3
发表于 2010-5-30 23:27:50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辽宁
应该不会冤枉你
如果刷了 你就认命吧呐喊是无用的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4
发表于 2010-5-30 23:29:48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重庆
楼主顶下 希望斑竹出面解决一下 不要无缘无故冤枉了别人 你们难道不知道练一个号是需要多少的精力与时间吗 更何况像楼主这样全满的号
斑竹速度进来!!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5
发表于 2010-5-30 23:33:10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即使有刷 数量不超过50个 也希望你能放出来   WZ本来人就少  一直不关注就算了 现在还封了那么多  如果是小量刷的 你们处罚一下就是了 为什么以前炼丹炉出了问题你们可以扣钱当处罚 这次就要封号呢  他们刷一个 你们就扣他们20W  10个就200W 100个就2000W不就行了 问题是你们弄出来的 双方都处罚下不就好了 你们的工作人员最多就挨骂几声或者扣点工资而已 怎么不直接开除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6
发表于 2010-5-30 23:38:0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安徽
原帖由 yehangzhou000 于 2010-5-30 23:33 发表
即使有刷 数量不超过50个 也希望你能放出来   WZ本来人就少  一直不关注就算了 现在还封了那么多  如果是小量刷的 你们处罚一下就是了 为什么以前炼丹炉出了问题你们可以扣钱当处罚 这次就要封号呢  他们刷 ...

看样子  刷的够呛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7
发表于 2010-5-30 23:39:0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浙江
原帖由 王子↑漫步 于 2010-5-30 21:34 发表

+1

如果没有利用BUG,是一定会放出来的,但是如果利用,并且严重利用BUG牟利的角色,工作人员也不会“误封”你的。

LZ你说你希望公开你4月27日以后的账号数据,这点我帮你问过了,账号资料属于玩家隐私,是绝 ...

要自己号的数据被告知是隐私不能说?
牛B

评分

参与人数 1人气 +5 收起 理由
扫叶 + 5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8
发表于 2010-5-30 23:40:0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安徽
游戏自身的问题就让玩家买单 鄙视之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69
发表于 2010-5-30 23:40:4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太可怜了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70
发表于 2010-5-30 23:42:4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北
赔MHB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71
发表于 2010-5-30 23:43:2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重庆
这还是收费游戏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72
发表于 2010-5-30 23:45:5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橙子这几天一直在跟进LZ的问题,最后做一个小小的总结。
因为LZ一直很坚持,所以橙子也被打动过很多次,让我们的技术人员来回、反复、仔细的再三的去查证,但是很遗憾,查证结果是:LZ的ID的确是有利用BUG牟利的,而且数量并不是单纯的几个或几十个。
由于玩家隐私协议的保护,以及相关的文件规定,我们的数据没办法单独提供给某个玩家个人,但是,如果LZ坚信自己的清白,或者说需要相关的数据,橙子建议LZ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索取,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正式的协查函后,完全可以配合提供相应数据来证明。
对于这一点,橙子已经和LZ短消息沟通过,包括协查函的注意事项以及发送方式都已经通知了LZ。
LZ提到想和我们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,橙子之前也让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联系,但是那次联系仅仅几分钟,LZ就挂断了。现在LZ要求再次联系,橙子也会尽力帮您转达这个意愿。
只是希望,LZ不要重复发同样类型的帖子,因为处理的结果已经是再三确认过的。如果需要数据,橙子也将提供数据的方式告诉给了LZ。
这样的重复发帖,或者和服务器里的其他朋友一起在游戏里示威,对于问题的处理没有任何帮助。
最后,祝LZ生活愉快。身体健康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